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将重大事件或者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卫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减轻心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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