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心理卫生的行业协会是特区心理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组织,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卫生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心理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入心理卫生的行业协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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