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四条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把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服务范围,提高居民对精神障碍及其预防措施的认识。 鼓励心理卫生咨询机构为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提供公益性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