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本条例由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确定。 市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建立议事协调机制促进性别平等,研究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促进性别平等的具体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