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建立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的性别评估机制,在教学环境、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方面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教育领域性别歧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