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建立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的性别评估机制,在教学环境、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方面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教育领域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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