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应当做好女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代表,并逐步提高女性代表的比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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