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性别影响分析、评估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一)男女两性平等受益,并兼顾某一性别特殊需求; (二)对某一性别可能造成不利的差别对待、限制或者排斥; (三)能够采取的推动消除性别歧视的直接或者间接措施; (四)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