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由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多收的费用给学员,并由市政府物价行政部门处以多收费用三倍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