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备案刊登、播放、张贴和散发成人教育招生广告的,由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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