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成人教育的管理,应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接受群众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