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智能税控系统的,由税务部门按照税收征管相关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