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房地产权利的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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