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房地产权利的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