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房地产现售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房地产现售 第三十一条 以买卖方式转让房地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下列当事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房地产共有人; (二)房地产承租人。 一项房地产买卖同时具有上列当事人时,按上述顺序依次享有优先购买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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