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本条例规定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相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