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本条例规定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相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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