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技术转移激励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技术转移激励 第二十九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与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运用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约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