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保护公益事业捐赠,对捐赠工作应当依法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受赠人的主管部门负责捐赠指导工作,对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捐赠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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