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条 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捐赠和尊重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原则。 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 捐赠款物属于公有财产的,应当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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