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违反捐赠人捐赠意愿或捐赠协议的行为,捐赠人有权要求受赠人的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和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