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中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由人民银行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