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市外事部门可以组织荣誉市民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市侨务、台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