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市外事部门负责荣誉市民的资料管理及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