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烟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控烟宣传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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