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烟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控烟宣传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