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控烟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学员的文明意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