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召集组织,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审议控烟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 (二)协调解决控烟工作中的问题; (三)督促、检查、评估有关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控烟工作其他事项。 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教育、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住房建设、口岸、法制、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组成。 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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