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并倡导停止售烟、吸烟。 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