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督学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督学 第十三条 市教育督导室设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市督学。区教育督导室设区督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