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督学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督学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可以聘任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