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数据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本市数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数据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承担。市数据工作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