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及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