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 第三节 数据安全监督 第九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三节 数据安全监督 第九十条 市网信部门以及其他履行数据安全监督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数据处理者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约谈数据处理者,督促其整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