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二章 个人数据 · 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二章 个人数据 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 第二十条 处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按照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当在处理前征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个人数据的,应当在处理前征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个人数据的,应当在处理前征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