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二章 个人数据 · 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二章 个人数据 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 第十八条 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应当在处理前征得该自然人的明示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