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二章 个人数据 · 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二章 个人数据 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 第十八条 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应当在处理前征得该自然人的明示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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