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二章 个人数据 · 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二章 个人数据 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 第十七条 数据处理者不得通过误导、欺骗、胁迫或者其他违背自然人真实意愿的方式获取其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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