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 第二节 数据安全管理 第八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二节 数据安全管理 第八十六条 发生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篡改等数据安全事件的,数据处理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告知相关权利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网信、公安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