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三节 公平竞争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节 公平竞争 第六十九条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交易相对人的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的;
(二)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优惠活动的;
(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规则实施随机性交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交易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别。
(一)根据交易相对人的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的;
(二)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优惠活动的;
(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规则实施随机性交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交易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