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三节 公平竞争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节 公平竞争 第六十八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
(二)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
(二)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