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市统计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明确统计范围、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准确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将数据生产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