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 第三节 公共数据开放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三节 公共数据开放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提供可机器读取的公共数据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