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 第三节 公共数据开放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三节 公共数据开放 第四十八条 公共数据按照开放条件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类。
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指应当无条件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放的公共数据;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指按照特定方式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平等开放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开放的公共数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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