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 第三节 公共数据开放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三节 公共数据开放 第四十九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为基础的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制度,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调整。
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应当在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时明确开放方式、使用要求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应当在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时明确开放方式、使用要求及安全保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