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 第三节 公共数据开放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三节 公共数据开放 第五十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统一、高效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并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该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应当根据公共数据开放类型,提供数据下载、应用程序接口和安全可信的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环境等多种数据开放服务。
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应当根据公共数据开放类型,提供数据下载、应用程序接口和安全可信的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环境等多种数据开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