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的质量与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