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对个人的文明行为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