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核准证书,并标明型号核准代码。但出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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