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规划部门和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将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并编制基站站址专项规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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