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无线电安全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无线电安全 第五十一条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无线电管制命令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其他辐射无线电波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管制命令,不得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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