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无线电安全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无线电安全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电磁空间环境应急机制和城市应急指挥无线电通信网络。 政府投资的无线电网络和地铁、机场、港口、核电站以及其他城市重要区域建设的无线电指挥调度网应当与政府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