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按期缴纳频率资源占用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