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