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城市公交及道路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使用清洁车用燃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